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纳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一、典当应提交的证件及资料
当户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等有效证件;当户属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所有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核对。
二、当物评估、当金支付及当期确定
1、本公司采用市场现值评估法,由典当专业评估人员对当物进行评估,并与当户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当金支付一般按评估价后的双方协商认可的实际价格支付,根据当户的要求可以现金或支票、本票等方式支付。
3、当期由双方约定,当期不足5日,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三、当物的保管
质押物交典当行保管,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人为毁损、遗失,按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搞力导致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物的保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典当利息和费用
典当当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法定贷款利率及当期折算后执行;综合费率由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五、续当、赎当和绝当
典当期限届满前10天,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办理续当手续。典当期限届满,当户近期赎当的,由典当行收回当金,结清息费,发还当物。逾期5日不赎当的,视为绝当,绝当表示当户放弃回财权,绝当物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六、下列物品不能典当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它保全措施的财产;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它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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