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中国典当业史的回顾
中国典当业史略。如果用八句话来简略概括的话,中国典当业起源与流变的基本历史轨迹应是:初见萌芽于两汉,肇始于南朝寺库,入俗于唐五代市井,立行于南北两宋,兴盛于明清两代,衰落于清末民初,复兴于当代改革(大陆),新世纪有序发展。
一、汉代───初见萌芽
《后汉书.刘虞传》记载的“典当胡夷”,它表明典当在中国汉代已经出现,刘秋根《中国典当制度史》提出,“私人典当业从其业务形式来看,汉代时期便已经产生了,但是有关典当活动的零散文字,只能认作随机性的行为,可视为产生典当业的萌芽”。
二、南北朝───肇始于寺库质贷
汉代的典当业仅仅初见萌芽,而中国典当真正形成一个典当行业规模的直接源头肇始于南北朝时的南朝佛寺,这也被许多典当界专家所认可,即如中国已故著名历史学家范文澜先生曾写道:“后世典当业,从南朝佛寺开始”。从寺库贷开始的带有慈善济贫性质的以物质押借贷的行为开始,逐渐形成了中国真正的典当业。中国典当业之所以肇始于南朝佛寺质库,自有其社会历史的特定文化背景作为必要的支持,南北朝是中国佛教史上的一个主要“兴佛”时期,“兴佛”导致了寺院经济的发达,也相应产生了如何使用富裕的沉积资财的问题,按照佛教“无尽财”思想,可以将富余的资财出贷“生长”,因而寺库经营起典当业务,并以济贫救世的慈善面目出现,既可生息积财事佛,又是对贫民解决一时窘急的慈善救助之举。
三、唐五代───入俗于市井社会
南北朝时期的典当仅是下一个寺院经济,从唐代开始,中国的典当业从单一的寺库质贷逐渐成为一种官营或民营的金融行为,名为“质库”、“柜坊”等,陶希圣对在其主编的“唐五代寺院经济”一书序言中写道“质库,创始于寺院的一种高利贷事业,在唐代已是一般富贵人家投资的普遍事业了,向寺院施舍本钱以创立质库的事情也很常见,家具衣服的质以外,奴婢、牲畜、庄园的质,在当时很是流行。”(台北食货出版社1997年出版)而且“据现有材料看”质贷业已成为唐代“最大的商业”。(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五节,人民出版社出版。)唐代官私及寺院的质库共同兴盛,成为中国典当史重要的篇章,这种盛况散见于众多文献记载中《旧唐书•武承嗣传》载,唐开元二年(公元713年)武则天之女太平公主自杀后抄没其家产时发现,不仅“财货山积,珍奇宝物”无数,还有许多牧马牧羊、田园和质库(典当行),足见她数年来的贪婪征敛。同时由于质库市场的多头竞争,牟取暴利现象,亦见于公私质库,致使朝廷不得不一再明令整觞。唐五代质贷业的全面兴盛,为此后近千年典当业的发展开一代先河,是中国典当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四、宋金元───立行于两宋
随着宋代都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和金融活动的日趋活跃,典当亦在前期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同时宋朝行会组织的成熟,也正式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典当业同业行会组织。
宋代典当业的经营和资本性质格局,同唐代大体相似,即官当,民当和寺院并行于世,而当时的官营典当机构发展甚为迅速,一时形成遍布各地大小城镇,市集之势,是政府允许各级官府“公使钱”经费,进行商业性活动,以生息增值,并允许用抚养官员遗孤的捡校财产作资本,从事典当生息。
宋代民商资本经营的典当业的发达,最显著的标志是在当时市井工商诸行中独立为行,出现了中国典当史上最早的行会组织。行会组织主事的头目,叫“行老”或“行头”。官府了解社情,往往利用包括典当在内的行会组织。
宋朝寺院的典当在官民典当业颇为发达的情况下,依然十分活跃,是支撑寺院经济的主要方式。不过宋代官营民营典当业的资本,经营规模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业已远远超过了其间寺院典当业。
五、明清────兴盛的时代
典当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同市场商品经济有着与生俱来的亲缘关系,明清二代商业的空前发达,尤其明代中叶以来,资本主义经济萌芽的出现,成了刺激传统金融行业──典当业进一步发展兴盛的重要因素。
明清二代典当业是中国典当史上的兴盛时期,但在寺院经济中的典当活动却锐减或说一下子在历史上消失了。主要是明清二代实行比较严格的宗教政策,设立专门机构对佛道等宗教进行统一严格管理,在此情况下,寺院经济活动受到了限制,成为寺院典当锐减或消亡的直接原因,其次更重要的因素是,社会典当业的兴盛,广泛占有了典当业市场的份额。
明代典当业资本性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商人资本为主体的民营典当,迄今尚未发现明代存在官营典当的文献资料,至清代则出现民当、官当、皇当并举的格局。清朝皇帝或皇室拥有和出资开设的当铺,为历朝所仅见,清代皇当盛行于雍正乾隆两朝,雍正帝是皇当的最初倡导者,他曾多次拨出专款派人开设当铺,皇当的赢利主要用于皇族之间或君臣之间的财产分配,也被用于宫廷人员的某些特别开支。
由于商业活动的发达,逐渐形成了亲缘、乡缘为纽带的“十大商帮”。其中尤以徽州商帮,以及山西晋帮等因经营典当业的规模大、分布广、获得多而最为著名,民谚所谓“无徽不典”之说,便是对其成就的肯定,旧称典当业掌柜(经理)为“朝奉”亦出自徽商语俗。
明清二代典当行在综合经营的同时出现了针对不同当物对象范围的专业性经营的分工,以及经营管理的日趋条理化,规范化,标志着中国典当业逐渐成熟,也是明清典当业兴盛的重要产物兼必备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典当业自身素质的提高。清代还出现了有些资本雄厚的富商大贾在各地开设分支机构的现象,据载于清薛福成《庸龛笔记》卷三的《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显示,和坤有“当铺七十五座,查资本银三千万两。”
六、民初───中国典当业的衰落时期
清末民初中国的典当业走入了衰落时期。
中国典当业之所以在民初出现这种日趋衰落的趋势,有其社会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密公干的《典当论》将之内外因归结起来主要是三个原因:首先是社会动荡,经济凋敝,通货膨胀以及由此造成的货币混乱,其次是在传统金融机构向现代化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传统典当业未能及时转轨并适应社会进步,第三是政府对典当业的监督管理不力,执法不严,致使典当市场混乱失序。因此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全国有典当行约4500家,这个数字相对清乾隆18年(公元1753年)和嘉庆十七年(公元1812年)少了75%和80.6%,“典当业之衰落,几有一落千丈之势。”(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庶民金融丛书”第一号《北京典当业之概况》第69页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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